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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运用
Lazy loaded image代理出口模式退税,代理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账务、税务如何处理?一文搞懂!
字数 2679阅读时长 7 分钟
2025-5-26
20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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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本公众号发布了《代理出口模式退税,钱为何要“返”给你?流程、责任、利润分配一文搞清楚!生产型企业必看!》的文章,反向比较热烈,有多位粉丝私信问我,这种模式下代理企业最后将退税款转回原生产企业时,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封面的处理?今天就这个问题写一篇文章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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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退税模式在实务中确实比较常见,涉及到代理企业和生产企业之间的资金流转和税务处理,需要我们特别注意规范操作。
核心原则: 代理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其所有权属于委托其出口的生产企业。代理企业仅仅是代为办理退税手续,并将退税款转交给生产企业。这笔资金的转移不应作为代理企业的收入或利润。

代理出口退税模式下的账务与发票处理:

场景描述:
  • 生产企业(委托方): 生产货物,不具备自营出口权或出于其他考虑,委托代理出口企业出口其产品。
  • 代理出口企业(受托方): 具备出口经营权,接受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其产品出口,并代为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1. 生产企业方面:
  • 销售给代理企业(视同内销或按特殊规定开票):
    • 开具发票: 生产企业在将货物销售给代理出口企业时,通常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给代理出口企业。开票的具体类型和税率可能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对代理出口业务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 常见做法一(视同内销征税后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按内销规定给代理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按13%税率),代理企业凭此发票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 常见做法二(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允许生产企业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给代理企业,并按规定申报免税或零税率。
    • 账务处理(销售货物时):
      • 借:应收账款——XX代理出口企业 (或其他往来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征税)
  • 收到代理企业转回的退税款:
    • 名义: 这笔款项的实质是国家退还给生产企业的已缴纳或应负担的增值税,通过代理企业周转一下。可以理解为“应收出口退税款”的收回,或者是对之前销售给代理企业时已确认的成本或费用的补偿(如果会计处理上将退税视为冲减成本)。
    • 账务处理(收到退税款时):
      • 如果生产企业自行计算和确认应退税额(更规范的做法):
        • 在货物出口并符合退税条件时,确认应收退税款:
          •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或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或其他相关成本科目,红字冲减) 或 其他收益 (如果符合政府补助的某些特征且金额重大,但通常出口退税不直接作为其他收益)
        • 实际收到代理企业转来的退税款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或其他应收款)
      • 如果生产企业不单独核算应收退税款,而是直接以代理企业转回的金额为准:
        • 这种做法可能不够精细,但实务中也可能存在。此时,收到退税款时,直接冲减成本或计入与出口相关的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或其他相关成本科目,红字冲减)
    • 发票:生产企业收到这笔退税款时,不需要再给代理企业开具发票。 因为这笔款项不是代理企业向生产企业采购服务或货物,而是代理企业代收代付的政府退税款的转付。
2. 代理出口企业方面:
  • 向生产企业采购货物(用于出口):
    • 取得发票: 从生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账务处理(采购时):
      • 借:库存商品—受托代理出口商品 (或类似科目,用于核算代理出口的货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可抵扣) 贷:应付账款——XX生产企业 (或其他往来科目)
  • 货物出口:
    • 代理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报关出口。
    • 账务处理(出口确认收入时,注意这是代理业务收入,而非自营出口收入):
      • 代理出口通常是收取代理手续费作为收入。
      • 借:应收账款——国外客户 (货款,如果货款由代理企业收取再转付)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理出口手续费 (或其他业务收入—代理手续费) 应付账款——XX生产企业 (应转付给生产企业的货款净额)
      •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商品的成本(这部分成本最终由生产企业承担,代理企业只是过手)。
      •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理出口 (对应代理手续费的成本,通常很小或没有直接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代理出口商品
        (注意:代理出口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方式有多种,取决于合同约定和业务实质,核心是代理企业只确认属于自己的代理费收入。)
  • 收到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款:
    • 名义: 这是代生产企业收取的退税款
    • 账务处理(收到退税款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生产企业(应付出口退税款) 或 应付账款——XX生产企业 (如果与货款合并结算)
      • 这笔款项绝对不能作为代理企业的收入。
  • 将退税款转付给生产企业:
    • 名义: 支付代收的出口退税款
    • 账务处理(转付退税款时):
      • 借:其他应付款——XX生产企业(应付出口退税款) 或 应付账款——XX生产企业 贷:银行存款
    • 发票:代理企业向生产企业转付这笔退税款时,也不涉及开具发票的问题。 双方可以依据银行转账凭证、退税审批文件、代理协议等作为结算依据。

关键点总结:

  • 资金性质: 退税款的实质归属是生产企业。代理企业只是“过路财神”。
  • 发票流:
    • 生产企业给代理企业开具销售货物的发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代理企业收到退税款和转付退税款给生产企业时,均不涉及双方互相开具发票。
  • 账务核心:
    • 生产企业: 最终确认出口退税收益(通常体现为冲减成本)。
    • 代理企业: 确认代理手续费收入,收到的退税款通过“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过渡,最终支付给生产企业,不影响自身利润。
  • 合同约定: 双方应签订详细的代理出口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费用(代理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退税款的归属和转付流程等,以避免后续纠纷。
  • 税务合规: 整个过程需要符合税务机关关于代理出口及退税的各项规定,保留好所有单证(如出口合同、报关单、运输单据、发票、银行收付款凭证、退税审批文件等)以备核查。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最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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