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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考试学习笔记
Lazy loaded image五问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免、剔、抵、比、退”
字数 4314阅读时长 11 分钟
2025-4-29
20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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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抵退”税政策旨在通过零税率提升商品国际竞争力。
其核心逻辑是:
首先,“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使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增加无法抵扣税款的境外买家成本。
然而,“免”销项导致国内采购产生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若不处理会增加企业成本,因此需“退”还这部分进项税,以彻底实现出口货物零税负。
在计算退税前,需进行“剔”除操作,将因征退税率差异或使用了免税、保税料件等原因不应退还的进项税额部分转出(即“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确保退税准确性。
接着,通过“比”较,计算出基于出口额和退税率的退税上限(“免抵退税额”),并与企业当期全部未抵扣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比较,以该上限为限,确保退税额不超过出口业务应享范围。
最后,在实际退税前设置“抵”环节,优先用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抵减当期内销应纳增值税额(这部分称为“免抵税额”),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实现税收债权债务的内部轧差。经过“抵”减后若仍有余额且符合退税条件的,才最终予以现金退税。
以下是具体的分步拆解:

(1)为什么“免”?

【出口“免抵退”税政策解析 - 第一问:“免”】
  1. 核心问题:
      • 为什么出口环节要实行增值税的“”税政策?
      • (具体指: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
  1. 政策原因/解释:
      • 跨境交易的特殊性: 在国际贸易中,增值税遵循“消费地征税”原则。
      • 境外购买方的困境: 如果中国出口方像内销一样计算并收取销项税额,境外的购买方在其本国的税收体系内,无法抵扣这笔中国的增值税。
      • 直接后果: 这部分无法抵扣的中国增值税会直接计入境外购买方的采购成本,从而实质上增加了出口货物的价格,降低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 “免”的目的: 通过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避免将中国的增值税转嫁给境外购买方,使出口货物能以不含中国增值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

(2)为什么“退”?

【出口“免抵退”税政策解析 - 第二问:“退”】
  1. 核心问题:
      • 在免征了出口销项税额之后,为什么还需要“退”税?
      • (具体指:退还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在国内采购时已支付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
  1. 政策原因/解释:
      • “免”的后果: 由于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被免征(即销项税为零),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就失去了直接从该笔出口业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对象。
      • 进项税额的积压: 如果仅仅是“免”而不“退”,那么这部分与出口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就会沉淀在企业,无法通过正常的销项-进项抵扣机制收回。
      • 成本转嫁问题: 这部分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质上会构成出口企业的成本
      • 影响竞争力: 这会增加出口货物的成本,削弱其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与鼓励出口、实现增值税零税率的目标相悖。
      • “退”的目的: 为了彻底贯彻增值税“消费地征税”原则,实现出口货物在离境时真正“零税率”负担,国家需要将这部分因“免征销项税”而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退还给出口企业。这确保了包含在出口货物价值中的国内已纳增值税得以返还,使货物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
  1. 补充说明:
      • “退”并非全额退还所有进项税,而是有退税率的限制。
      • 实际操作中,“退”是“免、抵、退”流程的一部分,优先进行“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不足抵减的部分再进行“退”。

(3)为什么“剔”?

【出口“免抵退”税政策解析 - 第三问:“剔”】
  1. 核心问题:
      • 在计算出口退税时,为什么需要进行“”的操作?
      • “剔”具体指的是什么?(剔除/转出部分进项税额)
  1. “剔”的含义与目的:
      • “剔”是指从出口货物对应的总进项税额中,剔除转出那些按规定不得享受免税和退税(抵扣)的部分。
      • 目的是确保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准确,只退还那些实际承担符合政策规定可以退还的进项税额,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或企业获得不当利益。
  1. 需要“剔”的具体情形与原因:
      • 情形一:税率差异导致的剔除 (“剔税率”)
        • 原因1 (部分成本未足额缴纳进项税): 有些构成出口货物的成本(如购进的农产品),虽然允许按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但其流转过程中可能并未实际缴纳那么多增值税。
        • 原因2 (多种税率叠加): 出口产成品的成本构成复杂,可能包含按不同税率(如13%、9%、6%等)购进的货物、运输服务、其他服务等。
        • 结果: 上述原因导致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税率)与其允许的出口退税率之间可能存在差额(征退税率差)。这部分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被视为应在国内环节承担、不能退还的部分。
        • 处理: 需要将这部分“征退税率差”对应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来并转出,不允许其参与后续的“抵”和“退”。计算公式通常涉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征税率 - 退税率) (在特定计算方法下应用)。
      • 情形二:部分成本未含进项税导致的剔除 (“剔税基”)
        • 原因: 出口货物的成本中,可能包含一些从一开始就没有缴纳过进项税额的部分。
        • 典型例子:
          •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贸易方式下,进口的免税保税料件。这些料件进入国内时未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因此其价值部分不应计算退税。
          • 使用了企业免税购进的原材料等。
        • 处理: 需要将这部分未负担进项税的成本价值从计算退税的基数中剔除,或者直接将这部分成本对应的(理论上的)进项税额视为不得抵扣而转出。计算公式通常涉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免税购进的料件成本 × 适用税率(或其他更复杂的特定计算方法)。
      • “双剔”: 指上述两种情况可能同时存在,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剔除计算。
  1. 会计与税务处理:
      • 通过上述“剔税率”和“剔税基”计算出来的金额,在会计和税务上通常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这部分转出的金额,官方术语称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它会增加企业的当期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等)。
  1. 总结:
      • “剔”是为了修正因征退税率不一致或部分成本未含税而导致的应退税额计算偏差,确保出口退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为什么“比”?

【出口“免抵退”税政策解析 - 第四问:“比”】
  1. 核心问题:
      • 为什么在“免抵退”流程中需要进行“”的操作?
      • “比”具体是在比较什么?
  1. “比”的目的与含义:
      • 核心目的: 区分并限定可用于抵减内销税款或申请退税的进项税额,确保退税仅限于与出口业务相关的部分,并设置一个上限。
      • 基本原则: 国家只对出口货物实际负担且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或抵减)。与内销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按常规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处理,即从未抵扣完的部分应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留抵),而不是通过出口退税程序退还。
  1. “比”的操作与逻辑:
      • 比较基础: 需要计算一个基于出口业务的“应退税额上限”。这个上限代表了根据当期出口销售额和适用退税率计算出来的、理论上最多可以退还(或抵顶)的金额。
      • 关键指标: 这个上限在“免抵退”方法下,通常被称为“免抵退税额”。它的计算公式一般是: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比较对象:
          1. 免抵退税额 (基于出口计算的应退上限)
          1. 当期可参与抵退的实际进项税额余额 (即:期初留抵 + 本期全部进项 - 本期进项转出(剔) - 内销等耗用的进项) -- 更准确地,是在计算最终退税额时,将“免抵退税额”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比较。
      • 比较结果的应用:
        • “免抵退税额”是当期可以用来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抵”环节)和申请退税(“退”环节)的最高限额
        •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总额)小于“免抵退税额”,则实际退税额以期末留抵税额为准。
        •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等于“免抵退税额”,则实际退税额(或用于抵减的额度)不能超过“免抵退税额”。
      • 隔离内销进项: 通过这个比较和限额,确保了即使企业整体有大量的留抵进项税额,但如果出口产生的“免抵退税额”较小,那么实际能退的税款也不会超过这个与出口相关的上限。多余的留抵税额(主要对应内销部分或征退税率差转出的部分)将继续结转下期抵扣,而不会被错误地退还。
  1. 总结:
      • “比”的核心作用是设定一个基于出口业务的退税天花板(即“免抵退税额”),并将实际退税额(或抵减额)限制在这个天花板与企业实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之间,以确保退税的范围严格限定在与出口相关的部分,分离内销业务的进项税额影响。

(5)为什么“抵”?

【出口“免抵退”税政策解析 - 第五问:“抵”】
  1. 核心问题:
      • 为什么在“免抵退”流程中需要设置“”这一环节?
      • “抵”具体指的是什么操作?
  1. “抵”的含义与目的:
      • 含义: “抵”即抵减冲抵的意思。它指的是利用计算出来的、本应退还给企业的出口相关进项税额(即“免抵退税额”的一部分),去优先冲抵该企业当期在国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产生的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 目的:
        • 提高税收效率: 这是最主要的目的。相当于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在内部进行抵销。企业一方面有内销产生的应交税款(对税务机关的债务),另一方面有出口产生的应退税款(对税务机关的债权)。通过“抵”环节,直接将这两者在企业申报环节进行冲抵,避免了税务机关先收内销税款、再退出口税款的两次资金流动,简化了征纳程序。
        • 加速资金周转: 对企业而言,可以更快地利用出口退税的权益,减少实际需要缴纳的内销税款,改善现金流。
  1. “抵”的操作机制:
      • 在计算出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即基于出口销售额和退税率计算的退税上限,经过“比”环节确认)后,系统会首先检查该企业当期是否有内销产生的应纳增值税额。
      • 如果存在内销应纳税额: 则将“免抵退税额”在这个应纳税额的范围内进行抵减。抵减后,内销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减少甚至变为零。
      • 如果不存在内销应纳税额,或者“免抵退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 则“免抵退税额”抵减完内销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才进入下一个环节,即考虑是否进行实际的现金退税(“退”环节)。
  1. 官方术语:
      • 这个实际用于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的部分,被称为“免抵税额”。
      • 注意:“免抵退税额”是计算出来的上限或潜力,“免抵税额”是实际发生抵减的部分。
  1. 总结:
      • “抵”是“免抵退”流程中的一个内部优化步骤。它利用出口环节产生的应退税额,优先去“抵消”同一时期内销环节产生的应交税额。这样做既提高了税务征管的效率(减少了一收一退的操作),也帮助企业更快地享受到出口退税带来的好处(减少了当期的现金支出),实质上是一种内部结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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