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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 loaded image新收入准则之合同的变更,大白话拆解
字数 2027阅读时长 6 分钟
2025-5-16
20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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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合同变更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时,一个核心的思考方向是看变更带来的影响是:
【和原来的合同搅合在一起、分不清了】,还是【像签了个全新的、独立的小合同一样,和原来的部分能清楚地分开算账】?
  • “已履行部分”:就是合同变更前,公司已经干完的活儿,已经收了或该收的钱。
  • “未履行部分”:就是合同变更前,公司还没干的活儿,还没收或不该收的钱。
  • “新增合同”:指的就是合同变更中增加的那部分商品或服务。
  • “是否可以明确区分,进行独立核算”:这是关键!如果新增的部分和原来的部分能清清楚楚地分开,新增部分的价格也像是单独卖这个东西应有的价格,那么就简单了,新增的就当新合同处理。

三种情况:

  • ①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 ②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
  • ③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①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即一项新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大白话:公司和客户改合同了,如果:
  1. 新加的活儿(商品或服务)跟原来没干完的活儿能分得很清楚,不是一码事儿。
  1. 并且,因为加了这些新活儿而多收的钱,也跟单独干这些新活儿应得的报酬差不多。
那么,会计上就省事儿了:把这新加的活儿和多收的钱,【当成一份全新的合同】来处理。原来的合同该怎么干还怎么干,新加的按新合同的规矩来。这样账目清晰,也符合交易的经济实质。
 

②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此时,新合同的交易价格=原合同交易价格中尚未确认为收入的部分(包括已从客户收取的金额)+合同变更中客户已承诺的对价金额
大白话:公司和客户改合同了,如果:
  1. 这次改动不像签了个全新的独立小合同那么简单(不符合第①种情况)。
  1. 但是,到目前为止已经干完的活儿,和接下来要干的活儿(包括原来剩下的和新加的)能分清楚。
那么,会计上就这么办:
  • 旧的拉倒:把原来的合同里还没干的部分,就当它终止了。
  • 新的开始:把原来合同里没干完的活儿,加上这次新改的活儿,打包成一个“新合同”。
  • 新合同多少钱? 把原来合同里还没挣到手的钱(不管客户付了没付),加上这次改合同客户答应多给的钱,合起来就是这个“新合同”的总价。
  • 然后按新规矩办:拿着这个“新合同”和“新总价”,从头开始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去确认未来的收入。
这种处理方式,可以理解为在某个时点对原合同未完成部分和新增部分进行了一次“重新定价”和“重新规划”,然后按新的方案来确认收入。

③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等。
大白话:公司和客户改合同了,如果:
  1. 这次改动不像签了个全新的独立小合同(不符合第一种情况)。
  1. 并且,已经干的活儿和接下来要干的活儿(包括原来剩下的和新加的)已经“混”在一起,分不清谁是谁了,就像给一个正在进行中的大工程添砖加瓦。
那么,会计上就这么办:
  • 不另起炉灶:不把原来的合同停掉,也不当成签了个新合同。就认为是在原来的合同基础上做了修改和补充。
  • 重新校准“进度条”:在改合同的那天,把整个项目(包括已经干的、原来要干的、新加要干的)拿出来,重新算一下,到目前为止,这个“大项目”总共完成了百分之几。
  • 调整当期账目:根据这个新的“总进度”,算算从项目开始到现在总共应该确认多少收入。然后看看以前已经确认过多少收入了,多退少补,把差额调整到改合同这个月的收入里。成本也类似处理。
  • 以后按新计划走:从改合同之后,就按照这个调整后的“大项目”和新的“进度条”继续确认收入和成本。
这种处理方式的核心在于“累积影响调整法”(Cumulative Catch-up Adjustment),即在变更日,将因合同变更而对整个合同履约进度和收入确认产生的影响,一次性地在当期进行调整,以反映截至该日点的最新和最准确的合同履行情况。这确保了收入的确认能够持续地反映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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